近日,一些青少年涉嫌犯罪引起社會關注,由此引發“下一代”如何教育的大討論。許多父母表示知道溺愛孩子有危害,也知道“慈母多敗兒”,但在實際操作中,還是分不清什麼是溺愛,不知道自己是否正在溺愛孩子。
溺愛分兩種
在相關文章中,溺愛分兩種——包辦型溺愛和放縱型溺愛。包辦型溺愛中,父母將孩子當成了“自我的延伸”,孩子成了父母的複製品;而在放縱型溺愛中,父母自願做孩子的“自我的延伸”,他們是孩子的手和腳,心甘情願地去接受孩子的指揮。放縱型溺愛發展到最後,還會培養出“父母的敵人”。
“放縱型溺愛會導致孩子心中根本沒有其他人。” 心理諮詢師袁榮玲說,“如果父母不早點意識到這一點,他們最終也會發現,他們的孩子也是他們的地獄。”並且,放縱型溺愛中長大的孩子,經常偽裝得很強大,但實際上他們難逃放縱型溺愛帶來的三個常見的惡果。
1.依賴
他們先是依賴父母,最終是依賴配偶或自己的孩子。他是配偶和孩子的地獄,因為他只知道提要求,讓親人關注自己,但他們卻對親人的感受視而不見。
2.自卑
他們會發現,一旦離開親人自己什麼都不是,所以會出現嚴重的自卑心理。但他們自大慣了,不能接受這種自卑,所以會把自卑轉嫁到別人身上,並變本加厲地傷害別人。
3.任性
父母的溺愛讓他們養成了自私自利的自我中心主義,這導致他們嚴重缺乏同情心。“我要,我立即要”,成了他們的習慣。
{兩歲是關鍵期}
幼小的孩子都是自戀的,他們以為自己是世界的中心,孩子需要在自我探索中打破這一天然的自戀。這個探索過程主要從2歲開始,他們需要認識社會,尋找自己在社會中的位置,而孩子沒走入社會時,父母和親人就代表了社會。
做父母的一味溺愛孩子,放縱孩子的一切慾望、要求,就是告訴孩子他的一切慾望都是合理的,社會都該滿足的,他的自戀是對的。長此以往,孩子的天然自戀就沒有遭遇真正挫折,心中有了這個自我中心的定式,再難走出來。
有些孩子則是幸運的,他們離開父母后,在幼兒園或是小學經受挫折、坎坷,得到寶貴的人生經驗,知道了自己的位置,懂得了自己要去適應環境而不是環境來適應自己。有些則沒有這麼幸運,一帆風順地走下去,自我無限膨脹,但當走到真正的社會中時,以自我為中心遭到毫不手軟的打擊,社會環境無情地摧毀了他已經固化的自戀的心理定式。這時,他再以一己之力與社會抗衡,面臨的就只是滅頂之災。
心理專家指出,別人不會溺愛你的孩子,做父母的必須先意識到這一點。孩子在探尋過程中,挫折是必須的體驗,也是必然的體驗。“在0—2歲時,怎麼滿足孩子的需要都不會犯大的錯誤,但從兩歲開始,做父母的必須一方面尊重孩子的探索,一方面讓孩子學會尊重別人,讓他意識到,世界並非是圍繞著他而轉,其他人是和他一樣重要的人。他要自愛,但同時要愛人。”
{溺愛不能算真愛}
美國心理學家斯考特·派克認為,對孩子的溺愛和對寵物的愛有一致性,可以說是一種父性或母性的本能。它不需要努力,不需要經過意志抉擇,並且對心靈的成長毫無幫助,所以不能算是真愛。雖然溺愛也能幫助建立親密的人際關係,但要養育健康而心智成熟的子女,還需要更多的東西。
派克描述說,這些“更多的東西”就是:愛不光是給予,它是合理的給和合理的不給;是合理的讚美和合理的批評;它是合理的爭執、對立、鼓勵、敦促、安慰。所謂合理,是一種判斷,不能只憑直覺,必須經過思考和有時不怎麼愉快的取捨決定。
這樣做的人經常會處於一種兩難的困境當中,一方面要尊重所愛的人在生活和人格上的獨立,一方面又要適時提供愛的引導。這種真愛複雜而艱鉅,需要認真思考,需要不斷創新。相反,溺愛不管看起來是多麼富有犧牲精神,也是懶惰的、缺乏思考、陳舊、僵化的,而且是一成不變的。最懶惰的就是放縱型的溺愛,因為這樣做的父母居然放棄了思考,而讓沒有控制能力的孩子去發號施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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